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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3、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分歧法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注册登记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1海关工作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3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正当定前提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为导致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海关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四许可的撤销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审查完毕。对符合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前提和有关划定的,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延续手续。
来源》特种行业注册》上海公司注册
2、报关企业注册申请延续许可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附件4,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以及海关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属报关企业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许可延续手续。未按照划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许可的延续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对符正当定前提、尺度的作出准予变更许可的书面决定。
2、申请变更许可应当提交《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机构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变更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如有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许可。
二许可的变更
3、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制发《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者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前提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1、申请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的,海关制发《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正当定形式需要增补的,海关制发《许可申请告知书》;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办理程序: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注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7、由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注册符合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前提的证实材料;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实、租赁证实;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4、拟聘的报关从业职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讲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2;
二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实、租赁证实;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讲演;
5、所聘报关从业职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4、出资证实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注册章程;
2、《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1;
一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3、报关企业注册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2、报关企业注册自申请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1、报关企业注册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三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注册自身应当具备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实。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商业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举措措施;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1、符合境内企业注册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前提;
二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前提。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举措措施;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实;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商业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实;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轨制;
2、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具备境内企业注册法人资格前提;
一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申请前提: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海关总署2005年第18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治理划定》有关题目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治理划定》署令第1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注册办理报关手续,必需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职员必需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设立依据:
海关准予境内企业注册法人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注册,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办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流动。
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分歧法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注册登记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1海关工作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3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正当定前提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为导致被许可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海关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四许可的撤销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审查完毕。对符合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前提和有关划定的,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延续手续。
2、报关企业注册申请延续许可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附件4,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以及海关以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属报关企业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许可延续手续。未按照划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许可的延续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对符正当定前提、尺度的作出准予变更许可的书面决定。
2、申请变更许可应当提交《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机构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变更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1、报关企业注册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如有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许可。
二许可的变更
3、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制发《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者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前提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1、申请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的,海关制发《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正当定形式需要增补的,海关制发《许可申请告知书》;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办理程序: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注册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7、由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注册符合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前提的证实材料;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实、租赁证实;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4、拟聘的报关从业职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讲演;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2;
二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实、租赁证实;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讲演;
5、所聘报关从业职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4、出资证实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注册章程;
2、《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1;
一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3、报关企业注册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2、报关企业注册自申请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1、报关企业注册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三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注册自身应当具备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实。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商业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举措措施;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1、符合境内企业注册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前提;
二报关企业注册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前提。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举措措施;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实;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商业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实;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治理轨制;
2、企业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具备境内企业注册法人资格前提;
一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申请前提: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海关总署2005年第18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治理划定》有关题目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治理划定》署令第1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注册办理报关手续,必需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职员必需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设立依据:
海关准予境内企业注册法人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注册,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办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流动。
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注册登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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