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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办法

上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办法

⑤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办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正当开业证实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职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实文件。



②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正当开业证实,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实文件。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办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办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4 、 登记证、 IC 卡(电子版登记证);



3 、 业务流动讲演;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延期申请书;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来源》内资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