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预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治理办法》划定,对税务登记提供表式下载功能。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从事出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经济流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治理的一种法定轨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实;也是纳税人必需依法履行的义务。
2006年制
税 务 登 记 表
(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出以上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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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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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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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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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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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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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设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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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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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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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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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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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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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域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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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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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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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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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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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区域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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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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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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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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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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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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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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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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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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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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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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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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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会计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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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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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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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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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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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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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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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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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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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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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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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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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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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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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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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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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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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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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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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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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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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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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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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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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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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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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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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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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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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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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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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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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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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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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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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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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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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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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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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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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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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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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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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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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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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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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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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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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说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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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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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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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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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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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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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所处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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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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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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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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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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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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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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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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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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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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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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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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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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