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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沪有关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知

在本沪有关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知

根据《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的规则这是一般纳税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于2009年1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认定标准工业公司从100万至50万公司从180万至80亿美元。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新标准的接受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活跃的决心应当优先安排税控系统安装培训。第二
2009年上半年应该申请认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将于2009年2月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要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及培训机构。第三在2009年1月到2010年
年销售额超过新标准未按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方面详细介绍:http://www.51gongsizhuce.com/976.html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