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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科学园区
1、外商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计算纳税。
3、外商投资业当年出口产品的总产值占总产值70%以上的,在减免期满结束后,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5、经市高新技术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对企业所征收的所得税属地方部分,六年内由区财政给予三年全额度奖励,后三年给予50%额度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每年按15%税率征收。
6、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
7、新办的大企业(集团)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按实际交纳的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
8、经上海市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办公室会同财政、税务机关认定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新产品,对该产品上交的增值税属地方的75%部门,经核定后,给予80%额度奖励新产品生产单位,20%用作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的发展基金。对该产品上缴的所得税,经审定后,给予80%额度奖励产品生产单位,20%用于现代生物与新药产业发展基金
来源》上海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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