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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司注册的企业须知

上海公司注册的企业须知

【企业注册登记】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同时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新公司法修改后降低公司设立的条件:

【2】放宽出资方式;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虽然出资方式有所放宽,但还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的例外规定,公司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特别注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来源》注册内资公司所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