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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代表处注册程序

 
外资公司代表处注册程序

代表处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序号办理事项 审批部门
1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8 健康证明 上海市卫生检疫站
9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 外籍代表居留证和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来源》代表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