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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处代办协议

上海代表处注册协议

 
代表处注册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静远思维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
二: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 材料整理
2. 为首席代表办理首代证 ;
3. 代表处工商登记 ;
4. 刻章和备案
5.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6. 税务登记证办理 ;
7. 外汇管理局备案 ;
8. 银行开户: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按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报批项目所需的详尽资料、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文件与事实不符,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承担。

2. 此合同视为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审批、注册事项,如需改变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并支付因此给乙方带来的重复工作费用。
3. 乙方应准确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并严格把握相关政策,告知甲方需准备资料,确定注册可行性后承接此代理业务。

4. 乙方应按甲方所提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委托代理业务。不得擅自更改其中条款,如有与政策相抵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5. 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为商业机密,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给除政府职能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甲方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应积极与乙方合作,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办理过程。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支付总服务费为:(大写)陆仟元整(小写)6000 元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服务费:(大写)叁仟陆佰元(小写)3600 元人民币。

3.合同完成后,甲方支付剩余服务费(大写)贰仟肆佰元(小写)2400 元人民币。
(四)违约责任

1. 合同一经依法签订,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需支付相应服务费,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甲 方: 乙 方:北京静远思维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来源》上海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