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内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代表处注册 公司变更 香港公司注册 特种行业注册 优惠政策

 返回首页 > 代办外资股份制企业
代办外资股份制企业

注册外资股份制公司

1,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⑴该公司的股票登记申请成立(原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⑶发起人协议(原件);
⑷招股说明书(限于提高模式)(原件);
⑸赞助商,经过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提高模式);
⑹股份注册公司章程(原件);
⑺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确认;
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资信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股份注册公司的监事会和概况介绍名单;
2,外商投资企业共享企业登记注册:
⑴注册的外国企业分享该公司的申请登记(原件);
⑵在外国注册的企业,原始合同的章程;
原公司董事会外国人登记⑶对企业重组决议(原件);
原外国投资者⑷登记的原合同,章程的决议终止企业(原件);对外国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原登记⑸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前外国投资者注册企业)⑹发起人协议(原件);
⑺股份注册公司章程(原件);
⑻原工业和商业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两年外国人登记;
⑼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
⑽股份注册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公司的股票(上市)的增资:
⑴股份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应用程序相应的宪法修正案(原件);
⑵董事会决议(原件),对股东大会决议(正本)和公证处的有效证书(正本),报纸公告;
⑶派出注册公司,股份分配通知书;
⑷法典及股份登记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⑸年度财务报告;
⑹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⑺验资报告;

来源》特种行业注册